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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海濱防護裝備有限公司防爆器材及安全帽生產項目
驗收編號:泉洛環驗[2015]12號
驗收時間:2015年9月23日
驗收意見:
根據福建泉州海濱防護裝備有限公司的申請,洛江區環保局組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小組人員對該公司項目進行現場勘察和驗收資料審核,經討論形成以下驗收意見:
1、該項目位于洛江區萬安科技園區3號路。總占地面積1931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9209.21平方米。項目年產防爆盾牌、防爆頭盔、防爆警棍各5萬個,摩托車乘員頭盔10萬個、沖鋒舟300艘。項目噴漆生產廢水經設施處理經監測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的三級標準后并入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外排污水經監測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的三級標準,氨氮項目達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項目邊界噪聲經布點監測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的3類標準要求;項目生產噴漆、打磨廢氣經設施處理后外排,經監測“三苯”、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廢氣均達到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標準;危險廢物可回收利用膠水桶由廠家回收,廢活性炭、廢油墨、廢油漆桶、廢油墨桶和生產污水污泥委托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委托莊國文清運處理。
2、原則同意福建泉州海濱防護裝備有限公司防爆器材及安全帽生產項目驗收監測結論,并通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3、對該公司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1)應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加強管理,確保污染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并做好相關設施運行記錄,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并按規范上墻公示,進一步完善環保檔案。
(3)加強項目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危險廢物規范收集、儲存、轉移、處置。
(4)加強機械設施日常維護,做好減震消聲措施確保噪聲穩定達標排放。
(5)今后若增加生產項目或擴大生產規模應重新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環保手續。
權利告知:相關權利人可即日起六十日內向洛江區人民政府或泉州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即日起三個月內向洛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